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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吸收新机构会员的通知
    2021-06-29 14:34:00

 

各有关单位:

  中国欧洲学会是由中国从事欧洲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法律、国际关系及历史与文化研究和教学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,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,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、非营利性的全国社会团体。

 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业务指导下,在各机构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支持参与下,本会在推动有关欧洲的学术研究与教学、学术讨论与对外交流、咨政建言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为适应国内欧洲研究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学会事业发展的需要,根据本会《章程》,经研究决定,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新机构会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会员范围

  凡在全国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欧洲研究与教学、对欧交流等相关工作的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、社会团体及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,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
  二、入会条件
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  (二)明确表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(三)具有3名以上从事与欧洲问题研究和教学相关的专业人员的机构或团体,愿意支持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;

  (四)机构内专业人员在本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  三、入会程序
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后,由秘书长提出初步审查意见,呈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可授权会长工作会议决定;

  (二)秘书处将入会机构会员登记在册,并发给会员证。

  四、会员权利

  (一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  (二)享有本会的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 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五、会员义务
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参加本会的学术交流活动;

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  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  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  (六)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,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科研成果。

  六、备注

  有意入会的单位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学会秘书处邮箱:caes-sec@cass.org.cn,截止期限为2021710日。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等,重点说明人员构成、年龄结构、近5年的项目课题、研究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等,并加盖机构公章。秘书处联络人:牟薇,010-85195740;宋晓敏,010-65135017

  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国欧洲学会秘书处

  邮编:100732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欧洲学会秘书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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